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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铡草机、饲料(草)粉碎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09:32 信息来源:农业机械化处 点击数:1

N〔2022〕-1824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相关企业:

按照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恢复铡草机、饲料(草)粉碎机等2个品目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有变化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批)》公布的标准执行;未变化档次按照原标准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