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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16:42 信息来源:农业机械化处 点击数:1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22〕9号)要求,现就全省农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全面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坚持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推动相关农业行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任责任,确保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区域、本行业重点生产经营主体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主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反面典型案例、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以上事故,促进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明显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对象范围

重点围绕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沼气、畜禽屠宰、农药、饲料、兽(渔)药、农业园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农业在建工程项目等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各地结合实际,全面掌握本区域、本行业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及时调整更新2021年建立的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单位(组织)名录库,参照《全省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主要事项清单》(附件1),对重点检查名录中的主体监管执法全覆盖,一般检查名录中的主体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方式,分阶段分重点进行。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全面部署及主体对标自查自改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当地安办统筹安排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将《全省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主要事项清单》印发至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督促主体全面认真对照清单自查自改,凡是在主体自查阶段已发现并按“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执法检查时可不再列入检查问题清单。被列入重点检查名录库的各主体要在2月28日前将自查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属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督促指导各主体按期整改到位。

(二)第二阶段重点(2022年3月至11月中旬):集中执法检查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重点检查主体名录库,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合理安排专项检查时间,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一同开展检查,确保行动结束后重点监管执法主体实现全覆盖。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每月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3家。

(三)第三阶段(2022年11月下旬至12月):巩固成果,总结提高

各地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典型做法,分析查摆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不足,对应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工作专报,不断改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执法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坚决扛起“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权。省级重点抓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和执法监督,市、县落实执法主体责任,抓实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积极参与当地安办组织的监管执法行动。

(二)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执法效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重点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强化执法效果,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倒逼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考核问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已纳入2022年度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范围,各地安委会将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省厅将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力、查处不严、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年度行业党政同责考核中予以扣分。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严不实、有法不依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特别重大的问题隐患,需要公安、应急等部门协作处理的,参照全省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联合采取执法行动,加强执法联动,严肃责任追究。

各市(州)从3月开始,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全省农业行业“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表》至厅安办邮箱,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专项行动总结和统计汇总表。

联系人:宋雪,电话:028-85505876

邮箱:nynctab@163.com

附件:1.全省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主要事项清单

   2.全省农业行业“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17日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