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4号)要求,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确保作业轨迹、作业图片、传感器数据等信息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根据机械化作业试点内容和平台功能,我们制定了直传协议,现予以发布。
一、作业补贴终端设备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直传协议的规定要求做好软件的开发、安装、升级,确保作业服务主体购置的作业终端设备能用、能直接向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真实、准确传输数据信息。
二、参与全省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的作业服务主体应及时联系作业终端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按规定完成直传协议升级,确保作业终端设备能直接向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真实、准确传输数据信息。
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督促作业终端设备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作业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有效,确保作业轨迹、作业图片、传感器数据等信息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
省农机研究院联系人:何清燕 电话:028-84407980
省农机推广总站联系人:陈思羽 电话:028-85511137
技术支撑服务联系人:崔延峰 电话:18515995373
附件:1.四川省作业监控水稻插秧数据直传协议
2.四川省作业监控油菜收获数据直传协议
3.四川省作业监控无人机植保数据直传协议
4.四川省作业监控自走机植保数据直传协议
5.四川省作业监控秸秆机械化还田数据直传协议
6.四川省作业监控秸秆机械化离田数据直传协议
7.四川省作业监控马铃薯机播数据直传协议
8.四川省作业监控马铃薯机收数据直传协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5日
关于发布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直传协议的通知 附件1 四川省作业监控水稻插秧数据直传协议
关于发布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直传协议的通知 附件2 四川省作业监控油菜收获数据直传协议
关于发布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直传协议的通知 附件3 四川省作业监控无人机植保数据直传协议
关于发布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直传协议的通知 附件4 四川省作业监控自走机植保数据直传协议
关于发布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直传协议的通知 附件5 四川省作业监控秸秆机械化还田数据直传协议
关于发布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直传协议的通知 附件6 四川省作业监控秸秆机械化离田数据直传协议
当前位置:
川公网安备 51010702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