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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权限内新登记肥料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15:42 信息来源: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点击数:1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厅拟公开遴选一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承担省级权限内新登记肥料产品检测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基本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料审查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检验能力、产品报价、检测效率、检测业绩、服务承诺等因素,遴选1-3家承检机构资格。

(二)任务要求。承检机构受农业农村厅委托,对申请权限内新登记肥料产品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类型及数量由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统筹安排,并适时插入密码样品。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检测程序,强化质量控制,接到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并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检验报告。

(三)报账要求。检测费用按季度结算,季末承检机构根据实际完成检测的样品数和申报所报产品单价据实核算实际检测费用,承检机构提供权限内新登记肥料样品检测明细表、肥料样品信息单、检验报告及税务发票等,统一由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在厅机关财务报销支付。

(四)资格年限。本次遴选确定的承检机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公告结束之日算起。

二、申报条件

申报承检机构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资质认定(CMA)证书,具备相应的肥料产品全项参数检测能力,不允许分包。

(二)具有固定检验场所,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完成肥料登记产品检测任务所需要的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

(三)近3年内承担的相关肥料产品检验工作无重大过错,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遴选程序

(一)公告。本通知将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www.scagri.gov.cn)发布,请申请单位在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领取申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申请单位应在申报材料领取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审。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确定入选机构建议名单。

(四)公示。经遴选拟确定的承检机构,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确定其承检机构资格。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

蒲擎宇        电话:028-85505456

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蓝 兰        电话:028-85505908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