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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四川省2021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11:27 信息来源:厅饲料兽药处 点击数:1

川农发〔2021〕43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省兽药监察所: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下达《四川省2021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监测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我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并负责配合完成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相关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采样工作。成都、绵阳等15个市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和省兽药监察所共同承担采样工作,省兽药监察所承担细菌分离、鉴定、耐药性监测等工作。具体监测计划见《四川省2021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附件1)。各有关市(州)要高度重视监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好监测计划的组织落实。

二、监测范围及对象

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区域涉及成都、绵阳等15个市(州),实行定点监测和随机监测相结合。定点监测包括涉及部分部、省两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和长期定点监测养殖场。随机监测包括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为“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内的养殖场。

三、监测内容

细菌监测种类包括大肠杆菌、肠球菌(屎肠球菌和粪肠球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鉴定细菌不少于500株,其中大肠杆菌不少于200株、肠球菌不少于250株、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共不少于50株。同时,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完成各菌株对相关兽用抗菌药的耐药性监测。

四、监测要求

为保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采样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采样和监测单位需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按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附件2)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以及结果上报等工作。

(二)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养鸡场、养猪场、奶牛场等)或屠宰场抽取。其中,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应各占50%。采集泄殖腔、直肠拭子做大肠杆菌、肠球菌和沙门氏菌分离;采集新鲜牛奶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

(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要求认真做好养殖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来源与种类调查、采样动物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调查(预防用药和治疗用药)和采集样品的统计,据实填写《采样记录表》(附件3)。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别填写采样记录表格。若因样品的细菌分离率等因素,未能在附件1中指定的采样点分离出监测任务规定的菌株数,将视情况追加样品采集数量。

(四)大肠杆菌、肠球菌(屎肠球菌和粪肠球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或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执行。

(五)进行药敏试验时应使用经过质量认证的检测板,并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测。

五、结果报送

省兽药监察所应把采样情况和药物敏感性检测结果及时填入采样记录表和药物敏感性检测结果统计表(附件4),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监测结果和分析总结报告报送我厅。各地在监测工作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省兽药监察所联系。

联系人:厅饲料兽药处 官艳丽

    省兽药监察所 陆 强

联系电话:028-85593957  028-85587465

附件:1.四川省2021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2.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

   3.采样记录表

   4.敏感性检测结果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25日

川农发〔2021〕43号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