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决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17:09 信息来源:厅科技教育处 点击数:1

各市(州)农业(牧业)农村局、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9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710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552号)安排部署,2020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川财农〔2019〕197号印发的《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2020年全省培训基层农技人员17970人,其中,省级骨干培训995人(附件1)。

二、培训内容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讲授建设四川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农村综合治理、农业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针对农用地分类管理、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综合利用、农用地膜回收利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生态循环农业)、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创新、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农业产业技术帮扶、农业农村政策、农业法律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四新”、农技推广技巧与方法等专题开展培训。

三、培训实施

(一)落实培训任务。省级骨干培训由省农业农村厅经公开征集、遴选和评审确定的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承担(附件2),培训对象由项目县在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权威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职人员中遴选。

市(州)集中统一培训由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统筹安排,可在省、市(州)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中确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为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在编在岗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紧扣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安排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训。

(二)组织学员参训。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及时将培训班次、办班时间与相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对接,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培训机构的安排,统一组织人员参训。学员报到时,要如实填写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登记表(附件3)。培训机构要充分征求送训单位和参训人员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训方案,分类办班。省级骨干人才培训时间连续不少于7天,市(州)集中统一培训时间连续不少于5天。

(三)培训能力建设。各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内容,加强对培训师资的遴选,选好培训教材。承担省级骨干人才培训的培训机构于10月10日前,将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授课教师等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

(四)培训考试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命题,组织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及时将考试考核成绩统一反馈参训人员所在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实行培训备案,对参训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在参训学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记载培训内容,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五)培训效果评价。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的效果考核,培训后要组织参训学员填写培训效果评价表(附件4),对培训工作进行如实评价,认真做好培训工作总结。

四、培训经费使用。2020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补助经费,已由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川财农〔2019〕197号提前统筹下达到各项目县。按照往年惯例,省级骨干人才培训按每人1960元落实培训经费;市(州)集中统一培训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商本地财政制定。四川45个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一村一名农技人员”提能培训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度贫困县“一村一名农技员”培训提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才办〔2018〕24号)规定,按每人1400元标准落实培训经费。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于2020年12月底前按时足额将培训经费统一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参加集中培训的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教师授课费、现场观摩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好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对支撑农技推广体系发展、高效服务乡村振兴、擦亮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

一是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学员参训,要在培训环节把关、培训质量监督、培训经费落实和培训效果评价等方面加强督导与指导。要加强与培训机构对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培训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是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相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联系,精心组织培训。要加强课程体系和培训师资库建设,融合理论教学、现场实训、案例讲解、互动交流等培训方式,提高农技人员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是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和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培训结束后,各项目县要及时落实专人(补助项目信息员)将培训机构名称、培训班次、参训学员名册等信息及时填报到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接受农业农村部网上在线实时监督考核。

四是培训工作须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结束后,承担市(州)集中统一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培训工作总结报相关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承担省级骨干人才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培训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要对培训工作形成专项总结以正式公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谢贞建028-85505646;kjc0905@163.com

    四川农业大学:唐 娅0835-2885023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王 驿028-82731590;13982098564

    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胡 恒13980818708

附件:1.四川省2020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任务分配表

   2.四川省2020年基层农技骨干人才培训任务分配表

   3.四川省2020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登记表

   4.四川省2020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效果评价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