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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2020年7月5日-20日)
发布时间:2020-07-05 14:30 信息来源:省水产局 点击数:1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四川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征求社会公众对《方案(送审稿)》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7月5日--7月20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水产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明明 85532052 18200302007

邮 箱:94448980@qq.com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7号

附件:《四川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5日

四川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送审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省级有关部门和全省长江流域各市(州)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全省长江流域禁捕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省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自2020年1月1日起实现全面禁捕。但当前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工作进度不平衡,一些地方在精准建档立卡、实施退捕、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非法捕捞屡禁不止。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禁捕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建立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渔民退捕补偿、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和过渡期补助等政策措施,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长江流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9月30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通过实施精准退捕,强化安置保障,加强执法监管,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到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长江流域的合法渔民全部退捕,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实行10年禁捕条件基本形成。我省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得到全部落实,基本实现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不返贫”。

三、组织实施

我省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财政厅、民政厅、住建厅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市(州)要成立由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牵头,财政、民政、住建等部门合力攻坚,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地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切实把长江禁捕退捕这件大事办实、好事办好,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7月7日-8月1日),重点完成有退捕任务的市、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建立,渔船渔民信息精准建档立卡。

(一)2020年7月15日前。成立市、县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专班,开展相对集中办公,落实周工作通报制,按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每周上报工作进度情况。

(二)2020年8月1日前。全面完成渔船渔民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和审核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8月1日-10月30日),重点完成方案的出台,渔船渔具的回收和处置。

(三)2020年8月10日前。各相关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详细禁捕方案,并报备省、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2020年8月30日前。各相关市县要依托现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跨流域跨区域执法工作机制并形成方案。同时抓紧完成一批渔政执法装备应急采购,确保工作机制、人员、装备、经费“四个到位”,尽快形成与长江禁捕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

(五)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退捕渔船渔具和捕捞许可证回收封存。

(六)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回收渔船渔具处置。

第三阶段:(10月31-12月31),完成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基本实现“四清”目标,发布禁捕通告,总结工作经验。

(七)2020年11月30日前。补偿资金拨付到退捕渔民,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全部完成,上报禁捕退捕安置保障工作总结。

(八)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打击“三无”船舶、“电毒炸”等违法行为,基本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河”。

(九)2021年1月1日零点前。完成禁捕通告发布,实现全省全流域禁捕。

各工作阶段,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开展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培训等安置保障工作,配合公安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长江保护宣传。

五、重点任务

(一)精准建档立卡,摸清退捕渔船渔民底数。按照2020年4月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的通知》要求,我省应在2020年4月28日前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经多次各地调研和系统查看,至今仍有部分渔船和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工作不扎实,还存在实体档案不是按照“一船一档”建卡,建档要素不全,网上系统操作不熟练,填报内容理解掌握不到位等问题。各地要以2017年长江流域合法持证捕捞渔船统计核准数量为基准,进一步核查渔船渔民基本情况,对退捕渔船和渔民进行精准识别,健全信息档案,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措施,按项目管理办法跟进退捕进度,切实做到查漏补缺、逐户确认,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为禁捕和渔民安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各级政府要承担建档立卡的主要责任,逐级审核确认,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背书。

各有关市(州)要以县为单位,健全完善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填报机制,指定专职系统录入员,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渔船渔民基本信息、补偿资金、社会保障等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实行“一船一档、以船定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数据精准。渔船渔民信息主要包括:证书编号、渔船类型、家庭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退捕去向、就业意愿、补助资金落实、安置保障措施等情况。

2020年8月1日零时起,退捕渔船渔民基数将实行锁定管理,作为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二)实施集中管理,及时分类处置退捕船网。各相关市(州)要以乡镇为单位,对已退捕的渔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偿退捕渔民,注销捕捞证书,及时销毁捕捞网具,分类处置退捕渔船,不留反弹隐患;对尚未退捕的渔船,做好监督管理,逐船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按时退出。所有退捕渔船网具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前集中到乡镇指定地点统一管理,切实做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

各相关市县要加快退捕补偿进度,尽快出台退捕方案,渔船回收后,根据不同材质、大小及使用年限,分类评估,查验核实,合理确定补偿金额,按规定公示,尽快落实补偿补助资金。

对于2017年以来按照长江流城禁捕政策要求,利用其他政策资金提前退捕的,可据实录入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禁捕退捕工作。

(三)坚持多措并举,切实做好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各相关市(州)要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要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保障方案,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河资源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稻鱼(虾)综合种养、池塘养鱼、休闲渔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按照“一河一策”方式,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在政府监管下,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在适宜的水域统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并合理建立与退捕渔民利益联结机制。务工就业安置一批,按规定将退捕渔民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强职业介绍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创办扶贫车间吸纳渔民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创业孵化奖补政策,对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创业培训等的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益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统筹退捕安置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政策托底保障一批,对于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发挥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继续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保障退捕渔民住有所居。

(四)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日常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保障执法人员和经费。沿江沿河各相关市(州)要根据禁捕后的实际管理需求,紧急配置一批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设施。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渔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强化渔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林草等部门组成的渔政执法特编船队,提升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力。针对非法捕捞多发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维护禁捕秩序。有效防范、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绝户网”和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定期加强执法调度和会商分析研判,及时评估整治成效;各级渔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加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亲自指挥执法监管和案件查处,决不能当甩手掌柜。

健全完善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设立渔政公开举报值守电话,推动与公安110联勤联动,受理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举报。沿江沿河各市(州)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江沿河各相关市(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限时销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禁捕和渔民安置情况调度制度,每周调度并进行通报,每周调度信息员要相对固定,如有变动必须安排人员接替工作。

(二)实行包村联户。退捕任务集中的沿江沿河市县,要组织农业农村、人社、民政等部门领导干部分片包村,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渔村要由县乡领导干部直接分包。包村干部要宣传贯彻禁捕退捕政策,指导核实渔船渔民信息,督促加快退捕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特殊困难渔民,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对接帮扶政策措施,提供生产就业信息,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中央奖补、地方为主的原则,各地要在中央、省补助资金统一核算、切块到县的基础上,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将退捕渔民生计和安置保障作为基本民生内容,统筹利用油补资金等相关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要规范资金发放程序,真实及时填报长江禁捕系统资金支出情况,完整过程资料,随时跟踪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禁捕退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广禁捕退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开展考核检查。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加强督促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