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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10:08 信息来源:厅科技教育处 点击数:1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形式,加快培养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人才队伍,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决定联合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院校推介工作,并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的通知》(农办科〔2020〕15号)(见附件)。为切实做好我省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申报工作要求及具体申报范围、申报程序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2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农业农村厅。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院校基本情况、工作背景、前期基础、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要明确今后5年院校涉农人才培养计划,确定产业方向、培养模式、数量规模及社会效益等(申报书模板见附件)。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申报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张中华(028)85505912

    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陈巨东(028)86112175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23日

2020.11.24关于推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