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42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7-17 15:02 信息来源: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 点击数:1

(A类)

同意对外公开

川农业办理函〔2025〕36号

袁朝毅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控农资价格与加大粮食补贴力度的建议》(第1404042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资保供稳价方面

1.建立价格监测与预警机制。一是建立农资保供工作机制。组建省、市、县农资保供工作专班,构建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农资保供工作机制,2025年共公布91家农资保供重点企业。二是强化农资价格和购销存情况监测调度。在全省设立30个监测点,动态跟踪系统农资价格和购销存情况,提前预警缺口品种,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点对点”调运,确保农资供应量足、质优、价稳。

2.做好农资市场监管。一是开展农资价格监督检查。2023年以来,已对省内多家大型化肥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相关商品未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未发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做好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围绕抓好农资巡查检查、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农资打假执法办案、农资行业准入管理、农资打假宣传引导等方面,加强全过程监管,守牢农资质量安全底线。

3.建设农资供应网络体系。一是加强储备设施建设。将6个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库和天府粮仓科创园项目纳入2025年全省重点项目;通过申请国家超长期国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4个项目支持化肥仓储设施建设。二是完善流通服务网络。培育做大农资保供骨干企业,加力推进标准化县域农资配送中心、规范化基层网点建设,农资网络已覆盖全省80%的乡镇和75%的行政村,基本构建起平原地区1小时、丘陵地区2小时、高原山区3小时的服务圈。三是创新农资运营模式。省供销农资集团建立直采分销平台,地方供销合作社成立区域农资集采集配中心,进一步降低农资采购成本和流通费用,积极让利于民。

4.政策引导扶持企业发展。一是支持企业提质扩面。指导泸县深入实施全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并在23个县开展“绿色农资”升级行动省级试点工作,开发90余款绿色新品特肥,促进化肥农药控量增效。二是给予企业税收优惠。现行税收制度在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研发创新等方面给予了税收优惠。如: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100%加计扣除。

5.完成农资政策性储备任务。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承担国家化肥储备3万吨,省级化肥储备30万吨,市、县级化肥储备58万吨的任务。202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累计购进调运化肥400万吨,市场占有率达到70%;调运农药1.65万吨,占全省农药使用量的41.3%;销售种子800万公斤,占全省种子销售量的6%。

(二)加大粮食补贴力度方面

1.中央补贴情况。综合考虑区域差异、财力状况、监管成本等因素,通过实施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稳定农民预期,保障农民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稻谷补贴(全省平均补贴标准约70元/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省平均补贴标准约120元/亩)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

2.省级补贴情况。为鼓励和发展适度规模种粮主体,2011年,我省启动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并根据种粮大户发展现状、生产成本涨幅和我省财力实际情况,对补贴政策进行动态调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规模由2011年的729.6万元提高到2024年的89463万元,补贴标准由20元/亩提高到成都平原区100元/亩、丘陵山地高原区150元/亩。2024年,共补贴种粮大户4.2万户,补贴面积664万亩。

3.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充分运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信息核实和资金兑付监管,定期调度、动态监控、及时纠偏。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补贴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完善粮食价格补贴机制方面

1.认真做好政策性收购准备。我省是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省份,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在省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农民交售的稻谷做到应收尽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25年,国家公布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9元。

2.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确定粮食价格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督促指导粮食储备企业加大直接向农民收购的力度,鼓励支持粮食企业和种粮农民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建立健全粮食购销长效合作机制,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发挥好稳预期、稳市场的关键作用。

3.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四不两直”突击检查、信息化穿透式监管等手段,发挥12325热线“前哨”作用,围绕质价政策执行、质量安全检验、售粮款支付、政策性粮食定点收购和执行水杂增(扣)量标准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农民“放心卖粮”。

(四)推进发展农业保险方面

1.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我省自2007年纳入6个首批全国试点农业保险省区以来,一直持续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按照“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原则,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央补贴的16类传统大宗农产品保险,由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贴,符合要求的农户、企业均可享受补贴政策。二是省级财政奖补(含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200余个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品种,包括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茶叶天气指数保险以及蔬菜肉蛋、水果水产、牦牛藏系羊的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等保险品种,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期货”等。目前,我省已构建起农业保险多元化产品体系,是全国保险品种最丰富的省份之一。

2.持续优化理赔服务。 不断规范承保理赔操作流程,先后组织制定生猪、水稻等行业示范条款,指导修订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操作、服务手册,对承保理赔流程进行统一规范,统一单证,统一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创新精准化理赔支付手段,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保险赔款直接支付到农户社保“一卡通”,赔付准确性和时效性大幅提高。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大粮食作物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工作的通知》,引入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进三大粮食作物精准投保理赔。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广安等6市先期启动农业保险专家库试点,在发生农业大灾、重大疫情或出现重大理赔纠纷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农业保险理赔专家组,会同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开展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出具灾害损失程度指导意见,主动化解基本矛盾,提升农户满意度。同时,鼓励各承保机构加强科技赋能,逐步实现从“按图承保”到“按图理赔”的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定损结果的准确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力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的价格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对税收制度的宣传解读,鼓励帮助符合条件的农资企业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资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二)聚焦粮食生产保障,充分考虑农资价格等因素,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向国家争取提高中央财政补贴力度。2025年,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支持力度,在稳定成都平原区100元/亩的基础上,将丘陵山地高原区每亩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亩,切实保障种粮农民收益。

(三)持续优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理赔服务,适时加大补贴力度,减少投保农户负担,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扩大农业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杨晨雨;联系电话:1590811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