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对外公开
川农业办理函〔2025〕35号
杨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将主要农作物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进行政府集采”的区域试点建议》(第1404015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集中采购情况。目前,我省部分项目县在实施农业项目过程中,按照中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用物资的政府集中采购。例如,项目县在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相关项目时,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抓手,依托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通过统一采购农药、统一施药方案、统一施药时间、统一施药作业,推动病虫害统防统治扩面提效,重大病虫害总体防控效果达85%以上。部分项目县在实施科学施肥增效(化肥减量增效)、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时,会开展新型肥料产品(包括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缓释肥料、微生物肥料等)、绿肥种子等农用物资的集中采购工作;在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扩种油菜等粮油生产项目时,会开展农作物种子等农用物资的集中采购工作。
(二)质量监督抽查情况。2024年,我省持续做好省级种业执法监督检查、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农药质量专项抽查、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严把产品准入关。在种业监督检查方面,检查种子经营门市,抽检水稻、玉米、油菜和蔬菜等各类种子样品合格率98.7%;检查种子种苗企业,无不合格样品。在农药监督抽查方面,农药市场监督及质量抽查农药产品合格率为98.5%。在肥料监督抽查方面,抽查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合格率91.4%。
二、可能存在的问题
政府集中采购可以有效解决采购价格过高、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具有降本增效、省工省时等优势,使政府补贴更有针对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肥料等产品的价格受原料、能源、国际形势等因素影响大,短期内可能会有较大波动,出现预算资金不足等情况,影响集中采购的实施。
(二)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使用和农户收入息息相关,而农业生产情况受天气等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一旦当年出现减产等情况,很难界定是否与使用的农用物资相关。因此,集中采购的风险更大。
(三)部分小型供应商由于农用物资种类、规模等有限,可能无法达到参加集中采购的标准,失去市场机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对于已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的集中采购模式,通过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供应、统一零差价销售,确保集中采购工作公平公开。
(二)鼓励规模种植主体带头,联合周边小农户开展农用物资集中购买,减少中间环节的流通成本,进一步减轻生产成本,提高种植收益。
(三)加强对农用物资的监督检查,逐步将政府集中采购产品纳入省级质量抽查范围,确保采购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用物资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规范市场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杨晨雨;联系电话:1590811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