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川农业办理函〔2025〕21号
马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区给予支持的建议》(第14040035号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试点地区适当权限,在顺利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改革事项的同时,灵活解决好灾后重建过程中的相关土地问题”建议
(一)支持石棉县推进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2023年,省上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成功将石棉县纳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试点期间,石棉县累计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宗,面积26.42亩,成交总金额426万元,为一批乡村文旅等乡村振兴项目落地提供了坚实的用地要素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自然资源部《关于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意见》出台情况,结合我省实际,适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配套措施,支持有关地区(国家暂未确定入市改革实施范围)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资产价值,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
(二)支持石棉县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向石棉县下达中省资金1.1亿余元,重点支持“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灾防治项目和地灾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具体实施73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315户避险搬迁、25处监测台站建设等工作。下一步,省上将积极指导石棉县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前期论证与储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中央或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库,结合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筹措情况,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二、关于“安排农村地区各类资金和项目时,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倾斜和支持”建议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4年,针对石棉县财政收入能力较弱、财力水平偏低及“三保”等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的实际,省级财政加大了补助力度,下达石棉县财力性转移支付3.19亿元,增长1.5%。在农业农村领域相关转移支付中,累计安排石棉县资金1.5亿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68万元,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等方面;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62万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现代农业星级园区建设等;水利发展资金9496万元,聚焦山洪灾害防治、灾后水利设施重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资金297万元,用于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支持8个村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同时,省级财政专项下达石棉县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458万元,支持石棉县推进“完善村级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重点任务,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下一步,省上将立足石棉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省级财政将在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时,重点考虑石棉县在“三保”等刚性支出保障上的现实困难,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同时,会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石棉县结合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科学编制“十五五”相关专项规划,争取将更多建设任务纳入清单,得到更多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石棉县也可立足当地需要,加大农产品加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等领域的项目储备力度,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一是支持石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储备库。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支持石棉县等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地区符合要求的项目优先纳入储备。二是支持石棉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实施。支持石棉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实施,将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即拆旧),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即建新),获得收益返还农村,用于支持“三农”。三是聚焦石棉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省级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指导,帮助其精准对接中省各类资金投向,加强相关领域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省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更好助力石棉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支持我省“三农”工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方 旭 联系电话:866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