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10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7-14 15: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1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川农业办理函〔2023〕128号

曾令举委员:

您提出《关于支持“天府粮仓”宜宾示范区建议的建议》(第0210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厅计财处、农建处、合经处,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经营补贴政策的建议

我省认真落实惠农强农政策,通过提高补贴的资金规模和补助标准,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一是每年足额兑付国家耕地地力保护和稻谷补贴约66亿元、9.6亿元,亩均补贴约120元、55元。二是实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3年,成都平原区、丘陵山地高原区补助标准分别为90元/亩和100元/亩,到2025年,逐步提高到100元/亩和150元/亩以上。三是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22年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66亿元,亩均补贴约67元。通过优化补贴兑付方式,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的生产者手中,提升了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四是开展完全成本保险。水稻、玉米、小麦投保面积分别为1245万亩、1381万亩、426万亩,76个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紧盯补贴发放效益,按照“谁多种粮食、种好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原则,将粮食直接补贴与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直接挂钩,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对产粮大县、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同时探索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财政补贴范围,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撂荒地整治、土地托管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关于提高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投入的建议

我省认真落实国家“藏粮于地”战略,扎实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稳步提升粮食产能提供了坚实保障。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中、省、市、县四级财政总投入不低于每亩3000元。2022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在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省级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稳定平坝区域补助标准,提高丘陵山地高原补助标准,确保高标准农田达到建设标准。今年,省财政预算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7亿元,初步测算全省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亩均补助标准可达到2000元左右,较往年提高500元左右。在去年金融机构提供20.8亿元信贷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我厅与省农发行等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的通知》,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奠定现代农业发展基础。目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全省家庭农场达20.41万家、农民合作社达10.61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3.2万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4000家。按照“主体多元、服务专业、功能互补、竞争充分、融合发展”的原则,今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出100个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服务质量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中、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增强自身发展动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推全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完善稳粮惠农政策,突出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奋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加快实现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为端牢端稳中国饭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厅工作给予支持。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周  虹     联系电话:028-8550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