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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6-09 11:14 信息来源:四川发布 点击数:1

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市场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

5月30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参与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内容可总结为四个“坚持”。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求政府发挥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推动建立“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例如,在总体要求中提出“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策支持的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在参与机制中明确“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我省典型生态系统,进一步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区域和工程类型,例如,在国家重点生态地区主要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安宁河流域、地震灾区等区域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等。围绕投资主体关注的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融资渠道、用地保障、权益收益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划支持、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用地支持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坚持公开公正、保障权益。营造社会资本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在规范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统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清单”“科学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有序开展项目实施”“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等参与程序,分别细化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管理层级,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有效保障社会资本权益。

坚持协调推进、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指导地方政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提出典型项目奖补、造林补助、产业发展用地支持等激励政策;鼓励地方政府与政策性银行联合建立试点示范资金奖补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统筹兼顾公益性和收益性包装项目,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

参与方式

目前,《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4个方面。

据悉,社会资本主要可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模式参与我省生态保护修复。

自主投资模式主要是指社会资本以单独、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与政府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或者通过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融合实施;除此之外,公益组织、个人等还可以通过公益参与模式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四川实际,社会资本可重点在国家储备林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建设、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发展林草碳汇等方面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

收益奖励

据介绍,让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社会资本主体获得应有的受益和一定份额的产权激励是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考量,主要有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剩余资源利用收益以及自然资源开发权益激励等三个方面。

例如,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后,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通过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也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此外,根据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等,开展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河道疏浚等工程措施,产生的土石料、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等资源可以无偿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同时,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如何规范

如何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行为?《实施意见》主要从明确参与重点、规范参与程序、建立负面清单、协同信用监管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例如,四川要将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项目计划清单、单个项目实施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予以公开,通过竞争方式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对未按照要求参与和实施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虚假修复和侵害群众利益等负面行为的,坚决纠正整改;对整改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将其清退、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