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3 09:24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点击数:1

省委、省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依法履职。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带头学习研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法治新形势、法治新任务、法治新问题,积极推动全厅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

二是自觉接受法治体检。为找准法治短板,补强法治弱项,全面提升法治能力,农业农村厅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专班,自觉主动接受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厅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准备详实材料,全面接受涉及农业农村厅职能职责的108项依法行政指标体检,对全厅法治短板做到了心中有数,对法治路径做到了手中有策。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力度。制定出台《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标省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台账逐一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厅绩效考核,重点将厅领导班子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述职内容,切实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二)农业农村系统有效制度加快供给

一是主动做好涉农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响应《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推动制修订《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生猪生产管理办法》等。《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2021年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条例》。

二是积极谋划立法项目筹备工作。立足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立法理论知识储备,积极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力求推动农业产业和农村改革发展。针对近年在非洲猪瘟、禽流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疫情工作中暴露的农村防疫力量薄弱的问题,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手在《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中进行强化,补齐短板,积极与农业农村部和省人大农委沟通提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修订意见和建议,同时将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纳入工作计划,着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修订调研,力求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严要求、高标准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厅务会审议,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2020年农业农村厅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100%,及时率达100%,在省级单位名列前茅。按照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要求,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清理,共梳理排查规章9部、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其他政策性措施文件5324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214件,对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情形的2个文件及时废止,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三)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规范

一是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全面形成。根据中央机构改革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全力推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省级层面,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于2020年7月正式成立运行;市(州)层面,全省21个市(州)已全部成立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完成率100%;县级层面,已经编制部门批准或同意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84个(含东部新区),完成率100%。

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显著。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生猪违规调运等重点工作挂牌督办大案要案,积极开展跨省协同执法工作,截至11月,全省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办理案件3421件,一般程序2977件,简易程序444件,罚没金额2806万元,其中一般程序罚没2792万元,简易程序罚没14万元,打击力度加强,成效明显。

三是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明显。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为重点,不断强化师资队伍培养,通过线上加线下的方式培训人数达81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全省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组织开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都市金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综合执法队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内江市威远县农业农村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我厅选送的4卷行政处罚案卷,被农业农村部作为优秀案卷在全国农业农村系统推广,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四)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深入人心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将学法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印发《2020-2021年农业农村厅会前学法学政策学知识计划》,全年开展会前学法19次。制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方案》,在厅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邀请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专题辅导,组织厅属各单位干部职工1100余人次参加了民法典公开课的观看学习。在全厅逐步推行学法清单制度、青年干部讲法制度,学法呈现制度化、常规化趋势。

二是引领最大多数。明确行业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印发《农业农村法治宣传用语指导性目录》,紧扣重大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执法工作,通过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非法调运生猪“百日专项行动”、渔政“亮剑行动”等,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执法人员深入集贸市场、田间地头,广泛宣传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常识,有效提升了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七五”普法、“四川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十大法治案例”评选活动,25个案例参与评选,60万人次参与网络投票,评出“成都打造智慧动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四川颁发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等十大案例。联合广元市在剑阁县启动“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暨“宪法进农村”活动,创新运用舞台剧等贴近群众的宣传形式,引导农民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现场500余人参与,切实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五)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加速推进

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认真做好农业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全年取消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19项,下放5项,暂停1项;清理规范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4项,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减少80%,现仅剩2项;承接农业农村部下放审批事项8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就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对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反复调研,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等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9项。

二是大力优化政务服务。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三减一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优化服务)常态化要求,全面梳理编制“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程网办事项清单,对农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优化,大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2020年,我厅“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80.5%,比年初计划提高0.5个百分点。

三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加强涉农领域信用监管平台建设,采集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的质量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建立统一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制度。同时,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全年公布行政审批公告32号。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建设,逐步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互联网+监管”为统揽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六)农业农村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依法行政制度更加完善。印发《关于加强农业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有效衔接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的通知》,全面厘清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职能职责边界。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对73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对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进行了再次梳理,确保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边界清晰,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及时出台农业农村系统地方立法质量不高问题、业务与法制工作联系不紧问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三项试点示范方案,加速推动农业农村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二是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不断强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要规划、政策、项目资金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坚持先调查研究后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科学民主、程序合法。积极推动“三项制度”实践,修订出台《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持续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坚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及时总结年度法治工作成效,查找工作短板,按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通过官网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厅在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还需加快步伐。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由于上位法的制修订和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乡村振兴的需要,大量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制定、修改,特别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暴露出在动物防疫、畜禽屠宰等方面的一些问题,亟需完善相关规定。目前,《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待相应的上位法修改后,需要加快推进进度。二是事中事后监管还需加强,特别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还需进一步强化。全省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市县间差异较大,加上农业行政执法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的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还需加强。三是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还需持续深化。涉农的法律法规规章量大面广,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农业农村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任重道远,需要加强创新、持续深化、精准普法,切实提高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我厅将进一步扎实抓好自身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地方性农业立法进程,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一是抓实抓细示范试点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1+8”示范试点部署,着力抓好地方立法质量不高、业务与法制结合不紧、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等三个问题的示范带动工作,力求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是提升依法履职效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创新学习培训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完善法制机构、法律顾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我厅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济合同、涉法信访案件等进行严格审核,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快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进度,进一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严格把关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和从业资格的审核,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执法监督。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