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四川家庭农场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该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家庭农场法律地位,将其界定为“以农村土地为基础、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条例全文共28条,聚焦破解家庭农场发展中的用地难、融资难、人才缺等问题。
在政策支持方面,条例提出将家庭农场纳入农业农村专项规划,在财政扶持、金融保险、用地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特别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贷款产品,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电价格优惠。
针对用地难题,条例规定对家庭农场从事种养业及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给予统筹支持,粮油作物规模种植辅助设施用地需求依法优先保障。同时允许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依法享有优先续约权。
在人才支撑上,条例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其参加学历教育、技能培训、职称评定等,并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
条例还确立了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数字编码标识系统,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同时强化权益保护,明确家庭农场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有效激发家庭农场发展活力,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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