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我省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工作成果初显
发布时间:2020-09-04 14:44 信息来源:省委农办秘书处 点击数:1

去年12月6日,中央农办等6部门批复了我省崇州市、米易县、德阳市罗江区、广元市利州区、隆昌市、西昌市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半年多来,6个试点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推进措施有力,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能力明显提升,“三治”有机结合的治理载体基本形成,乡村治理与乡村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作用更加体现,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强化党建引领,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充分体现

一是夯实党建人才基础。结合村级建制调整,优化村党组织设置,夯实乡村治理人才基础。隆昌市加强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领导,通过村级后备力量“三选三定”培育工程,储备村级后备力量928名,并抓实基层治理高层次人才引进。米易县制定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用管退”办法,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选派村两委干部、农技人才、优秀农民工到高校和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二是创建党建示范点。米易县开展“示范党支部”“最强党支部”创建,打造康养产业党建示范点4个、农民工党建示范点5个、党建促脱贫攻坚示范点3个。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崇州市深化“红色引领绿色”合作社党建、非公党建联盟等基层党建工作,探索形成“联合支部+产业平台+农户”“联合支部+林盘管委会+创新社区发展促进会”等具体实现形式,把党组织建在合作社、项目上、林盘中,白头镇、隆兴镇等56个合作社中建立了党组织。

二、深化自治实践,村民自治能力不断提升

试点县(市、区)通过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邻里互助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组织,培育吸纳各类能人参与村级治理,不断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基础,调动了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米易县探索“村事民议、村务民决、村财民管、村廉民督、村干民评”的“五民”工作机制,开展乡村两级监督,增强村级事务透明度,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夯实了乡村治理民主根基。隆昌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行为规范的作用,组织引导群众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变“代民做主”为“让民做主”,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农村事务,弘扬公序良俗,夯实村民自治基础。

三、推进依法治理,农村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试点县(市、区)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等,补齐了乡村治理中的法治短板,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广元市利州区司法所提炼总结了“1133”矛盾化解多元调解机制,并在全区推行“三个五”工作法,奏响了乡村法治主旋律。隆昌市推进“伞状+警务网格”机制,建立社会治安防控新体系,目前全市共有“义警”5.2万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平安管家”机制,组建由网格员、大院长、律师等参与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定期到村(社区)开展法治讲座、矛盾纠纷调解、“巡回法庭”等活动,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200余场次,调解矛盾纠纷70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160余件,协助处理信访事件39件,实现了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

四、培育文明乡风,德治教化作用更加显现

各试点县(市、区)持续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新乡贤”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引领农村新风尚,推动移风易俗。西昌市通过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实行“1+3+N”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乡村八榜”,引导群众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新风,破除陈规陋习,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广元市利州区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通过道德评议会,全面推行“道德积分管理”,切实加强基层治理诚信体系建设。德阳市罗江区全域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深挖农村清廉文化元素,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村文明善治。

五、推动“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试点县(市、区)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乡村治理实践,推动政府、社会组织、群众等治理主体多方共治,形成了“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德阳市罗江区探索以“支部领导、定向代表、议行合一”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模式,积极优化定前先议、多元参与、协商治理的决策程序和规则,推行“定向议事会议制度”,实现党组织引导下的“三治”有机结合。隆昌市积极构建“一核多元”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系,探索推行“三自一引”“大院长”治理模式,形成了党支部引领下的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村级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村级治理体系。崇州市积极推行“一核三治、共建共治共享”“多村合一”的乡村治理机制,探索形成管理委员会、联合议事会、监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四会联治”新村治理模式。西昌市探索推行“互联网+”治理模式,建立“村村享”综合信息平台、“云网”资源和技术支持,助推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米易县探索形成“一约两榜三会五员”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多方主体的共治作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转型。

六、创新治理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试点县(市、区)不是为治理而治理,而是把乡村治理融入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治理为发展服务,发展为治理铺路,使乡村活力进一步释放。米易县贤家村通过健全“一建三通”乡村治理模式,大力促进康养产业发展,增强了康养旅游人群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打造了康养旅游名片,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100万以上。德阳市罗江区通过探索“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协调发展机制,实现了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合作社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国家、省、市、区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取得重要进展。隆昌市聚焦经济发展,通过强化“农户+”组织,推行“五统一分五收益”机制下的“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村集体组织+家庭农场+农户”“公司+协会+基地+养殖农户”的模式,推动稻渔果猪发展,带动农户2.5万户,带动一万余名农村剩余劳动力、下岗职工和其他人员就业,综合经济效益达1亿多元。崇州市通过开展林盘“五有五美”治理,持续打造林盘微单元治理典型,先后涌现出元通季家林盘、羊马文家林盘等34个居民参与度高、治理效果好的林盘治理典型,提升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水平,完善了乡村治理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保障有力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5个试点县(市、区)成立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1个试点单位成立联席会议推进。领导小组均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局牵头抓,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隆昌市在领导小组下设置了“一办五组”的工作专班,选派专人负责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其它试点单位不同程度配备了相关工作力量。二是落实推进措施。试点单位通过召开常委会、领导小组会、工作汇报会等,研究、部署、推进乡村治理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认真细化实施批复的试点方案,均制定了2020年具体推进方案。采取“责任制+清单式”“清单式+台账”管理,实行挂图作战,将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各试点县(市、区)在落实组织机构、人员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先期配套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米易县初步提出了300万元的试点项目资金计划;崇州市通过基层治理委员会安排资金推进试点工作;西昌市安排380万元作为2020年试点工作经费,并将统筹安排部分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市奖励资金用于乡村治理,以保障试点工作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