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高质量地开展种猪质量监测检验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种猪质量监测检验项目承担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N〔2026〕—880号)要求,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拟确定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为项目承担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我厅种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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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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