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283017/2026-0001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2026-03-15
- 发布日期: 2026-03-30
- 文 号: 川财农〔2026〕2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草、水利
- 特色分类 : 民生保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
川财农〔2026〕20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冬小麦促弱转壮,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 防灾减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此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冬小麦促弱转壮。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规定,加强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工作,稳定夏粮生产。
二、规范资金统筹。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用好已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小麦“一喷三防”支出方向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出方向资金,进一步加快项目谋划实施,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等环节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按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方向追踪。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分配表
2.
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13日
当前位置:
川公网安备 51010702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