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 > 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
四川省内无证经营蚕种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12 来源:种业发展处(农场处)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蚕种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普通蚕种实行许可制度。第三十四条,未经许可向农民销售蚕种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拒不停止的,没收蚕种及其收入,并处相当于违法所得四至八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