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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及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11 09:14 信息来源: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1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高位统筹协调推进。要求各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将试行合格证制度作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大事来抓,亲自挂帅,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工作抓紧落实。

二是狠抓示范,确保任务完成。全市整体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求每个县(市、区)必须建立健全本辖区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名录,至少打造5-10个合格证标杆主体,带动其他主体推广应用,年内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体数量达到应实施主体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峨眉山市、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夹江县、沐川县建设为合格证试行工作示范县,鼓励支持示范县率先突破,引领带动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推进发展,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三是搭好平台,加强体系建设。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区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入驻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录入完善的产品生产批次、销售批次情况,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品质可控、去向可查、责任可究。县级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机构要积极应用平台开展监管、检测、执法等相关业务,全面推进农产品溯源管理。

四是节本增效,推行新的模式。以降低企业实施成本为导向,以方便企业实施操作为宗旨,以加强政府监管为目标,探索推行“合格证+追溯码”模式,鼓励生产经营主体运用各类智能设备等开具合格证,将合格证打印与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库有效链接,形成生产者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新格局。

五是强化惩戒,用好两个名单。按照省、市“两个名单”制度要求,建立并公布县级农产品经营主体“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完善信用档案,加强对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的巡查检查,对拒不开具合格证、冒用或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列入“两个名单”管理并对生产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六是明确分工,确定职责职能。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合格证试行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将合格证开具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指导内容,督促指导生产主体采取统一印制或机打等方式自行开具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落实进场查验、登记公示、抽检检测,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对同一市场或经营单位多批次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七是加强督导,强化考核排名。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试行工作暗访督查,按照“四不两直”原则,深入到生产经营主体、综合市场等查看了解合格证宣传、开具、查验、公示等情况,暗访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将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纳入到食品安全工作、质量工作、农业农村工作等重点考核内容,年底对各地开具合格证数量在全市进行排名,对积极开展试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率先试行合格证的种(养)殖生产者提供政策、项目倾斜,对试行不积极、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及时跟进试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合格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