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非洲猪瘟强制扑杀生猪暂按照1200元/头标准补助(含人工饲养野猪),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按照实际扑杀生猪数量据实结算,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补助发放时间为每半年结算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须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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