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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的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19 16:59 信息来源: 点击数:1

(一)为保障生猪生产,畅通种猪、仔猪调运。根据有关资料表明,活猪调运是非洲猪瘟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加强活猪跨区域调运监管,是防范非洲猪瘟病毒传播的必要措施。自去年8月1日以来,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农业农村部和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政策,为控制疫情爆发流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我省各市县也根据当地的防控形势制定了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有关规定,在对非洲猪瘟防控产生积极一面的同时,在一些地方对生猪生产造成了流通不畅的副作用。为此,省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建立种猪仔猪省市县联动协调调运机制的通知》,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种猪仔猪调运协调小组,进一步畅通符合调运条件的种猪、仔猪的省内调运,为保障我省生猪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为一手抓疫病防控,一手抓市场供应,引导从“调猪”向“调肉”转变。9月6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引导从“调猪”向“调肉”转变。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猪肉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各地可通过猪肉调运来市场调整地区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