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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对生猪养殖和修建养猪场有什么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19 17:00 信息来源: 点击数:1

9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30号),明确:一是指出成都市对通过国家、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的生猪育种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对种猪企业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纯外血原种猪的,由市级财政给予4000元/头一次性补贴;从国内引进祖代(纯种)种猪,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头一次性补贴。三是对成华猪、雅南猪等地方品种资源场,每年给予30万元保种补贴;支持建设种群备份场,每个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四是成都市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50%,每个贷款项目贴息不超过200万元。五是对承担地产生猪保有量任务的市、县按照每年每头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生猪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