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8号)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12400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全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支持亚行项目和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8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