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0〕186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为支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1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的要求,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二、请各地依据《推进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县主导产业和资金文件安排的产业投入,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推进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
三、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和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的相关实施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审批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全面加强项目实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