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以规范性文件管理为抓手 持续深化依法行政实践
发布时间:2019-07-04 16:26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点击数:1

  近日,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后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持续深化依法行政实践,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办法》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监督、清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设置,对文件管理实现全程管控。《办法》从四个方面着手提升全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确保文件和决策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共同形成闭合的政策法律体系。

  一是确保符合六大原则。《办法》要求合法性审核必须提交制定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等,通过多方面审查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符合宪法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政策要求、符合公平公正精神、符合核心价值观、符合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合宪、合法、合政、合公、合德、合特六大原则。

  二是确保五大程序严谨。《办法》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均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程序,每个程序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尤其强调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文件制定和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三是确保四大依据充分。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不受损害,《办法》要求必须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以及制定依据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向上是否有法律依据和政策要求,向外是否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向内要明确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向专家学者咨询并参与论证,确保规范性文件充分尊重民意,体现民意,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办法》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等工作纳入对厅属各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纳入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述职内容,明确责任追究,对于规范性文件应审未审、审而不改等行为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用制度强化监管,以考评促进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备而不审,流于形式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