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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聚焦基层治理 筑牢小康生活“压舱石”
发布时间:2021-01-19 10:17 信息来源: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1

一是完善村级治理体制机制。制发《2020年全市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要点》,11个区(县)在全省率先完成机构组建。全市落实384名县级领导干部和551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定点包村。健全村党组织运行规则,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制度等各项民主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构建了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全市2个镇纳入全省乡镇治理现代化试点、3个村创建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出台村干部绩效考核补助和基本报酬调整标准,初步形成“基本报酬+绩效激励+集体经济收益奖励”的组合保障方式。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镇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作用,全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9.9%。推进“雪亮工程”、“慧眼工程”建设和联网共享,深入开展“六无”平安村创建,现有28个村(社区)获省级“六无”平安村(社区)命名。加强农村网格化管理服务,在全市1373个村(社区)划分网格2536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5969名,办理各类事件31.5万余件,推动乡村治理有效、安定有序。

二是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至11月底全市1597个村(含村级建制调整前的村)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140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赋码登记,累计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9.1万人,量化资产20.82亿元。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监督、分配等机制,制订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完善财务制度、会议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完善法人主体内控机制,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规范有序。抓好中省扶持村发展,累计争取中省集体经济扶持指标128个、扶持资金1.024亿元,在犍为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试点,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32.8%。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出台《乐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乐山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成立“乐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11月26日,成都农交所乐山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正式挂牌。

三是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开展从“三类人员”中定向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开展2020年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暖心行动”,按照每人不低于10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领头雁”工程和村级后备力量“蓄水池”计划,借助村级建制调整契机,实现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占比96%。大力实施“万名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实施优秀农民工党员专项发展、后备力量培育储备和村党组织书记整体提升“三大计划”,培养优秀农民工村党组织书记706人、优秀农民工村干部2510人,村均储备后备力量2人以上。实施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制度,建立健全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逐步实现1114个村村村都有第一书记。

四是强化乡村振兴督查考核。落实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制定《乐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核组织、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将乡村振兴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重点专项,下发《2020年度县(市、区)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市级部门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实施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引入竞争机制,召开竞演陈述会,遴选确定培育对象,组织3个县、15个乡镇、75个村开展市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示范创建,制定择优推荐办法,推荐1个县、3个乡镇、26个村开展省级先进示范创建。拟认定命名市级乡村振兴先进县1个,先进乡镇10个,示范村50个。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县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示范创建,共认定县(市、区)级先进乡镇16个、示范村92个。组织11个县(市、区)开展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际交叉检查2次;针对改厕进度滞后、村庄规划编制启动滞后等问题,下发督办通知,督促限期整改。今年,市委第九轮、第十轮巡察还将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检查重要内容,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