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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高质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发布时间:2020-08-10 09:37 信息来源: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1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县两级组建了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常委任组长的基础设施、生态振兴等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抓好党建引领。督促指导各(市、区)认真落实三级书记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制,会同市委组织部强化《关于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开展党员干部包村联户行动的实施方案》落地落实,通过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包村联户,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印发了《乐山市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四是强化统筹协调。今年以来,由副市长陈长明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先后召开了5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也参照市上模式建立健全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目标管理、责任分工、定期会商、明查暗访等工作机制。

五是主动自我加压。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取向,自我加压、跳起摸高,在将省定目标二类区(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5%的基础上,计划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改)建68405户,任务完成后,我市卫生厕所整体普及率将达到93.4%,大幅超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在基础上,二类地区全面消除旱厕。三类区(县)做到愿改尽改,基本消除旱厕。

六是强化责任落实。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7大项23小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牵头部门,压紧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和市级部门牵头责任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占乡村振兴目标分值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