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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一颁一育一建一分”探索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发布时间:2019-12-13 17:08 信息来源: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1

北川羌族自治县在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过程中,坚持“主动作为、系统谋划、扎实推进”工作方针,着力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初步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置”格局。

一、颁铁证,确实权。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制定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汇编》《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保证农民土地财产权前提下,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依规开展农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稳定农户承包权。全县完成颁证45158户,实测土地承包土块215801块(承包地197138块、非承包地18663),实测承包面积335866.63亩(承包地面积316420.23亩、非承包地 19446.4亩),颁证率为99.14%基本实现应颁尽颁,进一步夯实了农民土地财产权。二是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互换、出租、抵押、入股、联营、托管等六种有效模式,确定以安昌镇双龙村为试点推进“三权分置”工作,给北川利源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流转的93.12耕地颁颁发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二、育主体,促流转。一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题的实施意见》(北委办发﹝2018147号)等文件,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要求,围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县培育农业龙头企业40家、农民合作社576家、家庭农场74家,其中创建示范合作社27家、示范家庭农场24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引领小农户带动产业发展,更好地解决“今后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发展难题。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制定《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以办法为导向推,推进土地规模流转。全县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建立分级审查制,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乡(镇)组织审查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100亩以下,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土地流转面积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50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面积实行乡镇备案审核上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县人民政府终审制度。北川目前按照分级审查制度,实现耕地流转总面积2.86万亩,其中规模流转(30亩以上)1.97万亩。

三、建平台,强服务。制定《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北府办发〔201745号),完成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目前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县级流转服务中心1个、乡镇流转服务站22个、村级服务点337个。北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立足服务“三农”,从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格审查、合同指导,备案登记和履约监管入手,强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基本实现了信息集成、要素集成、服务集成。

四、分“三权”,促融资。通过试点探索开展“三权分置”工作,围绕放活经营权,实现有地可转、有权可抵、有资可融、有钱可贷,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有效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县委、县政府注资300万元撬动3000万元金融资金,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采取“银行+风险基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265万元。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是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能够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必将成为农民增收致富、农业蓬勃发展、农村全面振兴的主要强劲动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探索开展过程仍然存在大多数农户传统小农意识强、流转意识不高、矛盾纠纷化解难等问题,但相信时间是解决问题的一剂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