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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种业“请进来”打开新大门
发布时间:2019-12-11 15:17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点击数:1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自《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科研投入总额有所提升,审定品种、登记品种及申请保护品种均有明显增长,外资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市场创新活力不断增强。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从“四化一供”、产业化再到市场化,40多年来我国种业取得了瞩目成就。育种创新水平明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扩大种业对外开放是构建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加快引进国外名特优新品种,推动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特色农产品的需求。2018年6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扩大种业对外开放。与2017年版负面清单相比,此次负面清单进行了调整。“2018全国版”与“2018自贸试验区版”除保留水稻、大豆禁止条款外,将外商投资种业的其他作物限制范围缩减为“小麦、玉米”,并分别要求中方持股比例不低于51%和34%。这意味着,外资进入我国种业市场的限制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欢迎外商投资种业,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